长江技术经济学会首部团体标准获常务理事会批准

2022年11月3日

11月1日,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第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武汉召开,由于疫情防控要求,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方式,长江委党组书记、主任、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理事长马建华在主会场主持,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金兴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吴志广在主会场参会。

学会秘书处学术交流部部长李珍代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汇报了团体标准《长江流域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程》(报批稿)审批事项。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标准体系,去年4月,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级单位指导下,制定了《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具备了开展团体标准工作基础。去年共征集到13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截止目前,共完成6项标准立项或征求意见工作,1项已经通过送审稿审查形成报批稿。本次提交审批的《长江流域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程》(报批稿)是学会负责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团体标准,由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主编,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等四家单位参编。各编制单位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专业技术特长,严格按照《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以及国家标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的体例格式开展,从立项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到提交报批稿申请,历时一年多。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针对各个阶段专家意见和面向社会征求到的132条意见,逐一进行了处理和反馈,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目前,标准已完成报批稿并公示无异议。

常务理事会一致认为本项标准的编制对于提高我国水生态监测标准化水平,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化成果材料应用将有效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以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考核水平,满足新形势下长江流域河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需求,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同意通过审批。

此项标准的批准标志着学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标准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会副理事长陈修言、周汉奎、李文伟,学会常务理事及标准编制单位代表线上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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