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单位】全国人大代表黄艳:补齐蓄滞洪区建管短板 构建流域绿色发展新模式

2023年3月8日

“长期以来,我国蓄滞洪区投入不足,管理薄弱,建设总体滞后,难以达到‘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湖北省委会副主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黄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蓄滞洪区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适时分蓄洪水、削减洪峰,在历次流域性大洪水防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黄艳说。

黄艳介绍,目前全国有98处国家蓄滞洪区,涉及13个省市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蓄洪容积超1000亿立方米。截至2021年,约70%的蓄滞洪区曾分洪运用,累计蓄滞洪量达1400多亿立方米。

蓄滞洪区建设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民生。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蓄滞洪区内无序开发建设、“人水争地”的现象愈发严重。如何统筹防洪安全与经济发展成为各地不得不直面的一道难题。

“一方面蓄滞洪区总体建设滞后,分洪运用困难。另一方面蓄滞洪区管理基础薄弱,防洪功能与发展需求协调不足。此外,蓄滞洪区多功能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开发。”黄艳介绍,以长江流域为例,流域内的42处蓄滞洪区中仍有11处围(隔)堤未建或未实施加固,仅有杜家台等9处蓄滞洪区完成分洪闸建设、荆江分洪区等4处蓄滞洪区完成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已成为长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突出短板。

“应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尽快完善长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同时保障蓄滞洪区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中央资金投资比例,鼓励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蓄滞洪区建设的积极性。”直面蓄滞洪区建管问题,黄艳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一步加强蓄滞洪区管控,加大蓄滞洪区内违规建设的惩治力度。同时,修订现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中关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与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匹配的地方。积极探索蓄滞洪区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多元化补偿手段。”

“加强‘建’和‘管’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蓄滞洪区水土资源,在保证防洪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蓄滞洪区防洪、水资源、水生态多目标协调的空间发展模式,实现防洪、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的开发利用。”黄艳说,“通过改进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进而构建起流域绿色发展新模式。”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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