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10日
(长技经字〔2023〕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长江大保护”,表彰和奖励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结合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将开展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普及奖三个奖项类别的评选工作,评选范围分别为:

(一)科技进步奖:在解决或推进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领域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过程中取得的可以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并具有显著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技术发明奖:在解决或推进流域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装备研制和技术改造等过程中取得的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属国内外首创并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创造性技术成果;

(三)科学普及奖:在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领域取得的科普著作(含译作)、音像制品、数字化产品、技术普及推广类作品等重要科学普及成果。但作品不包括科普论文、信息平台、科普报刊及其刊载的作品、科幻类作品以及理论性较强的专业科技著作等。

二、提名资格与要求

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可通过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个提名渠道提名成果,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分别如下。

(一)单位提名

(1)长江技术经济学会会员单位与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具有提名资格。

(2)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中国科协、各省级科协及所属社会团体,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委(局)、流域管理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厅(局),开设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含水运)、生态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具有提名资格。

(二)专家提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3名相关领域专家(其中1名必须是本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可以提名1项成果参加评奖;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专家不得作为提名专家。

同时提名成果及完成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专家不得作为提名专家;

(2)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必须至少应用两年;

(3)提名科学普及奖的成果原则上需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4)提名成果前三名完成人,2023年度其成果只能有1项获得提名;

(5)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提名成果不得同步申报其他同类别科技奖项,不得采用提名成果核心成果同步申报其他同类别科技奖项;

(6)申报2023年度奖项的提名成果原则上需由本学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成果评价。

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人员、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名单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或在学会网站(http://www.cjxh.org.cn)上查询获得。

三、申报材料填报

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相关材料及填写说明可从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cjxh.org.cn),提名成果相关材料须通过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与评审系统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s://signup.cjxh.org.cn/awards,系统将于2023年6月15日开放。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密切关注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官方网站信息,提前与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提名成果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后由奖励申报与评审系统自动生成提名书电子材料,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自动生成电子材料签字盖章后,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

提名成果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成果创新点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完成后由提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公示异议情况说明,加盖提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如在提名成果申报过程中,公示信息有变化,需重新公示,公示要求不变。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需以正式公函形式寄送至奖励工作办公室,具体包括:(1)正式公函1份和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适用于单位提名,格式见附件2);(2)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公示证明材料原件1份(包括公示文件和公示异议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3)《长江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或《长江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提名书》或《长江科学技术奖科学普及奖提名书》(含附件,技术报告可单独装订,科学普及成果可单独提供)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格式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

单位提名时,提名意见要求提名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会分支机构提名时,必须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专家提名时,提名意见必须按照《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提名专家签字。

(二)电子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文件(1份)由提名单位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时间安排

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纸质材料寄送(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恩,邓  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3号(430010)

电话:027-82926221,027-82927313

传真:027-82926221

邮箱:awards@cjxh.org.cn

 

附件:

1. 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 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汇总表

3. 长江科学技术奖提名成果公示相关文件参考格式

4. 长江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格式及填写说明

5. 长江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提名书格式及填写说明

6. 长江科学技术奖科学普及奖提名书格式及填写说明

 

                                 长江技术经济学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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